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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苏州大学自主招生录取政策

来源:苏州大学 2014-1-3 14:25:44

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根据国家和生源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政策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生源省份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生源省份未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报考学院(部)所列专业、大类中选择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

2、优录政策

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考生录取时方可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优录政策1: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控制线以上,我校将予以录取。

优录政策2:非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控制线以上及我校投档线下15分以内,即予以录取。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江苏省本一批同科类控制线以上者,高考成绩加15分参与专业安排。

3、相关说明

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提前投档的平行志愿省份,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份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1:1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③通过自主选拔录取的新生录取期间一律不更改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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