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政策
1、志愿填报
根据国家和生源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自主选拔录取的有关政策,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并在生源省份单独设置的自主选拔录取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生源省份未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报考学院(部)所列专业、大类中选择。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规定;报考材料类、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者要求无色盲、色弱。
2、优录政策
经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考生录取时方可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优录政策1: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控制线以上,我校将予以录取。
优录政策2:非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一批(重点本科批次)同科类控制线以上及我校投档线下15分以内,即予以录取。江苏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江苏省本一批同科类控制线以上者,高考成绩加15分参与专业安排。
3、相关说明
①实行自主选拔录取提前投档的平行志愿省份,投档线按照我校在相关省份公布的本科招生计划数(即1:1调档比例)所形成的投档线测算值执行。
②取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认定资格的江苏省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BB及以上,所报专业符合我校选科要求。
③通过自主选拔录取的新生录取期间一律不更改录取专业。